一、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中专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和本科、专业不限的公务员职位;其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还可参加我省“三支一扶”中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专业不限的岗位招募。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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